国家文物局在拍卖市场上行使“国家优先购买权”购买拍品将成为一种常态。国家文物局博物馆司司长宋新潮昨天首次就“国家优先购买权”解释称,目前正在筹集专项资金用于日常实施这一权限。
近日,在中国嘉德2009春季拍卖会古籍善本专场上,国家文物局对第2833号拍品“陈独秀等致胡适信札”按照成交价行使了“国家优先购买权”。
“这是我国政府第一次行使‘国家优先购买权’,但这在国际上其实已经是惯例。”宋新潮说,在春节期间审核嘉德春拍标的时,发现这批信札涉及《新青年》以及党的早期历史活动,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文献价值,于是就与委托方和拍卖公司私下协商准备提前购买,但当时遇到一个问题,就是如何确定价格,此后参照其他国家的优先购买的形式,决定按照拍卖会上的成交价行使优先购买权。
“政府部门采取‘国家优先购买权’前,需要提前告知拍卖者,保证大家在一个公平的环境下竞买。”
宋新潮昨天就“国家优先购买权”行使规则解释说,在这批信札拍卖前,拍卖公司已发表声明,称政府有关部门将对古籍善本专场中的部分标的,根据拍卖结果考虑优先购买,在拍卖结束后七日内,公司会将政府有关部门是否优先购买的决定通知相关标的买受人。
宋新潮说,此外,政府行使“国家优先购买权”针对的拍品应该具有重要历史意义,如果不由国家出面,则可能会流失海外,拍品在由政府购得后也将转交给博物馆或者公共研究机构去发挥其价值。
宋新潮最后特别强调了一点,行使“国家优先购买权”针对的拍品必须合法,类似于圆明园兽首等因战争原因被非法掠夺的文物,被不法分子偷盗、偷掘以及非法出境的文物则不适用于优先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