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法院拍卖委托电脑配对说了算

2010/9/27 15:38:07 人评论

作者: 上传时间: 2010-09-27 关键字:拍卖委拍分离机制使法院拍卖公司当事人三方受益每隔两周的周三下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大厅内总是座无虚席——来自上海18家拍卖公司的代表在此参加法院司法委托拍卖电脑摇号。 14点30分,主…

作者:                上传时间:  2010-09-27                 关键字:拍卖

委拍分离机制使法院拍卖公司当事人三方受益

每隔两周的周三下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大厅内总是座无虚席——来自上海18家拍卖公司的代表在此参加法院司法委托拍卖电脑摇号。 

14点30分,主持人郑晓东法官宣布今年第23期的摇号活动开始:本期的拍卖物均为在建房地产,总参考拍卖价达到7.8亿元。首先进行的签到环节中,18家拍卖公司代表依次上场签到的同时,也获得由电脑随机给出的一个两位数,而这个数字就成了摇号过程中拍卖公司的代号,随后,两家拍卖公司的代表被郑晓东请上场,在两轮摇号之后,当期18组拍卖物和公司代号随机匹配产生了结果。 

这是该院近日举行的一次电脑摇号,记者在现场观察,整个摇号过程用时约20分钟。 

归口管理委拍分离阻断人情链 

相比现在,2004年之前,上海法院系统的司法委托拍卖状况可谓是“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委托哪家拍卖公司进行标的物拍卖完全由各家法院自行决定。 

数据显示,当时全市逾100家拍卖公司中,有49家入选19家基层法院和一、二中院委托拍卖公司的名册。有的公司同时入围十多个法院的名册;有的公司只被1家法院选用;有的法院也同时选用二十多家公司进入名册;也有的法院只选用1家,所有拍卖事项都由1家公司总包。 

“那时的法院拍卖的操作缺乏公正竞争与监督,已被选用和未被选用的公司都想分到‘一杯羹’,于是就千方百计地与承办法官、庭、院领导‘联络感情’,争抢业务。”说起以前的“热闹”情景,上海国泰拍卖公司总经理何继骏摇着头苦笑道。 

2004年成了上海法院司法委托拍卖工作的转折点。是年3月1日,全市法院的司法委托拍卖工作全部归口于市高级人民法院管理,各级法院的所有拍卖事项,无论标的物种类如何、价值大小,承办法官都必须填写高院统一制订的“委托拍卖登记表”,按照审批手续进行报送,随后高院立案庭负责定期集中向拍卖公司办理委托手续。而各拍卖公司只有在经过电脑随机配对后,持高院的“委托拍卖函”,才可以去相关法院联系办理具体的拍卖事宜,彻底实行了“委拍分离”。 


建入选公司名册实行末位淘汰 

为梳理之前各级法院委托拍卖公司名册混乱的局面,上海高院改变了由法院自行选用公司的老办法,成立了一个由相关审判庭的法官、廉政监督员、咨询专家、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人员、大专院校教师以及资深律师组成的司法委托拍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名册工作。领导小组对50余家提出加入名册申请的公司进行综合考评,按照评分高低遴选出15家拍卖公司作为名册内公司,并在《人民法院报》上作了公告。如此一来,新建立的名册公司数量只占全市拍卖公司数的12%。

然而对于这些入选名册的拍卖公司来说,也并不意味着从此可以高枕无忧了。每隔一年半,上海高院会对这些公司在服务质量、效率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事实上,在2005年底的第一次考评后,就有两家表现相对较差的拍卖公司遭到末位淘汰,同时根据17家公司的申请,择优补充进两家进入名册。而在第二次考评后,考虑到委托拍卖业务的增加,再次增补进3家拍卖公司,形成了现在名册中18家拍卖公司的格局。上海高院立案庭庭长王伟说,今年年底将进行第四次考评。 

王伟介绍道,“所有这些考评都是通过一套网上办公系统完成的。”工作人员向记者演示了这套系统。打开“拍卖系统反馈表”,上面清楚地标注着具体案件的相关进度信息,其中包括拍卖完成时间、费用等情况,在“合议庭评判”一栏里,显示着委托拍卖的法院对拍卖公司质量、效率和工作态度的评分,其中效率评判量化为“提前”、“按时”、“超期15天以内”、“超期15—30天”、“超期30天以上”等选项。每次的委托拍卖情况都会由这个系统详细记录,而这些记录是每期考评的重要依据。

法院拍卖公司当事人三方受益

据了解,目前的这18家拍卖公司,法院司法委托拍卖的交易额一般约占其年度总交易额的30%左右,但这只是个平均数值,一些大型拍卖公司现在接手的司法委托拍卖较之前减少了很多。连续多年交易额列上海行业第一的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就是一例,现在其法院司法委托拍卖交易额仅占公司总交易额的10%。然而,对于此项“生意”份额的减少,该公司总裁徐勉之不但没有怨言,反而对于司法委托改革举双手赞成,“电脑摇号撇去了所有人为因素,做到了100%的公平公正,我们挑不出任何毛病,而且我们公司能够协助法院的执行工作,在行业里也是一种很高的荣誉。” 

对于此项司法改革的成功,上海高院副院长陈立斌一语点出了其意义所在,“这项举措对法院、拍卖公司和当事人三方都是有利的——6年来,上海没有一名法官因为司法委托拍卖而‘落马’;拍卖公司不必把精力耗费在‘公关’活动上,只需设法提升服务质量;而改革后的单向收费也减轻了案件当事人的负担。”如今,上海高院的司法委托拍卖的成功经验已移植到审计、房地产评估、工程审价、资产评估和清算管理人5个领域,形成一套完善的司法委托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