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3-22 发布方: 楼市零距离
去年,我们关注了两起有争议的司法拍卖,
这引起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高度重视,
近日,省高院针对当前网络司法拍卖工作中
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了指导意见,
并印发全省各级法院贯彻执行。
江苏法院系统从2014年开展网络司法拍卖以来,今年是第五个年头。这样一个全新的法律制度,在实践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暴露出一些问题。
针对近期出现的突出问题,省高院依法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提高网络司法拍卖规范化水平的指导意见》。
调查信息在网拍公告里全面展示
按照之前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法院在处置财产前,要依法全面、具体、详细调查财产情况,并在拍卖公示时说明,应调查内容包括:财产权属、位置结构、已知瑕疵、附属设施等影响占有、使用等关系到竞买人利益的详细情况。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个别法院仅仅以“详见现状”四个字进行表述,并未履行尽职调查职责。
江苏高院执行局综合协调处处长朱嵘表示,在新的指导文件里也明确地列出,调查信息要在网拍公告里进行全面展示,保证竞买人能够获得更加充分准确的信息,来做出正确的判断。
拍卖不动产,法院负责清空
指导意见中,对于人民法院在拍卖不动产时,是否由法院来负责腾空房屋,也再次做出强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均应清空后再拍卖,严禁在拍卖公告中表述:法院不负责腾空。
拍卖成功后,裁定书15日内送达
网络拍卖完成后,执行法院应当在裁定书送达15日内,将拍卖的财产移交买受人,被执行人或者第三人占有拍卖财产,应当移交而拒不移交的,强制移交。
此外,针对《零距离》栏目此前报道的,镇江丹徒法院执行法官在拍卖完成后,劝阻买受人购买的行为,也做出了明确规定。